关于与时俱进完善 「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」的建议
回归初期,澳门特区政府为纾缓居民就业困难,于2004年制定《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》,该规章为推动本地就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然而,该法规实施至今已逾二十年,部分内容未必符合本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,尤其对青年就业的支持力度亟待加强。
例如,《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》中的“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”对僱主聘用26岁以下、未有工作经验的初次求职青年的津贴标準为:聘用高中学历者仅提供12,000澳门元的津贴,分六个月发放,即每月2,000澳门元;聘用高等教育学历者为15,000澳门元,同为六个月,即每月2,500澳门元。众所周知,从购买力理论看,20年前的2,500澳门元,今时今日的购买力肯定更低。相比之下,今年10月起接受申请的“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”,资助金额为每月 5,000澳门元,发放期累计最长为18个月,且年龄放宽至35岁或以下。该计划展现了特区政府鼓励青年融入区域发展的决心和力度,但也对比凸显了本澳现行相关制度的相对滞后。
为此,本人建议特区政府参考“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”,系统检讨并修订《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》,合理提升“聘用初次求职青年之津贴”,以及适度放宽年龄条件,以更好支持本澳青年在本初次就业的实际需要。

澳门经济民生联盟监事长、立法议员柳智毅